可以为关联企业担保吗?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为关联交易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性较大的一种行为;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还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定如下,供参照: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时必须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董事会和股东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权限,以及对外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签署重大合同等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等等,以便于实际操作。
第六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十三)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或者以其他的方式违规转让或者处置公司资产…… (五)未尽勤勉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以上为原则性的规定。此外还要参考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通知。例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产权转移行为的通知: http://www.secha.org.cn/uploadfile/2016/10/2016101454320.pdf 综上,从程序上来讲,大股东不能直接为小股东提供担保,必须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