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是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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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顺产98天,剖腹产128天; 在产假期间继续提供生育津贴; 超过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日期停止发放。(深圳社保网上查询系统可以查到个人生育津贴申领进度) 特别提醒: ①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经办机构申报停发生育津贴,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其生育医疗费用并予以结算。

②怀孕4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增发生育津贴,经办机构核准后增加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怀孕5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继续缴费,并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手续,经核准后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

④分娩前死亡、因妊娠合并症和非哺乳所致婴儿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停发生育津贴手续。

2、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在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包括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虽可正常报销生育费用,但不可享受生育津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流产的; (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非法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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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生育保险,顺产补贴50天;剖腹产补贴98天 2、深圳生育保险,流产假补贴15天(前3个月) 3、深圳生育保险,流产假补贴42天(第4-6个)月) 4、深圳生育保险,晚育奖励假补贴75天 5、深圳生育保险,难产补贴138天

6、关于产假和哺乳期的工资支付问题,可以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相关条例,也可以查阅当地的人社局网站。比如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就明确写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 (一)正常生产的, 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待胎假,在待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工资待遇。

(二)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2周的待胎假,其月工资按本人以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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