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代售点怎么申请?
一、在火车站售票厅以外的地点设立代售点必须由铁路局管理。
二、代售点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
三、铁路运输企业选定代售点应参照下列标准:1、代售点应当在客流较大的地区并兼顾其他地区设立,应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应当有必要的售票设施和稳定的售、退票人员;2、代售点应当方便旅客购票、经济适用,就点、尽点,点点相连;3、代售点与本站距离应当不少于500米。
四、代售点售票人员应当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培训并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代售点应当使用铁路运输企业统一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制票,并经铁道部微机联网管理。
六、代售点的计算机网络、票卷和空白代用票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配备。
七、代售点的管理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具体办法执行。
八、为保证铁路运输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防止不法人员利用代售火车票诈骗钱财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产生,代售点不得转借、转让计算机售票系统。
九、代售点不得擅自变更火车票票价。
十、旅客或者代售点对办理退票有争议的,经售票计算机系统验证后,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车站应当无条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