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了谁的孩子?
如果女方发生婚外性关系,男方怀疑所生子女并非自己所亲生,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诉讼,法院一般会释明,双方当事人如果做亲子鉴定,可以提供血型、毛发、指纹等证据,也可以申请做亲子鉴定。如果双方均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可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一般可作为鉴定亲子关系的证据。如果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外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同意,法院可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做出推定,如果子女和夫妻二人 dna 鉴定不一致的,依申请可做亲子鉴定,如果一方坚决不做亲子鉴定,也不提供其他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间接证据,综合予以判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