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涉及资产转让吗?
T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通常是指该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已建成并已运营一定时间的供水、污水、发电、燃气、电信、有线电视、高速公路、地铁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这种方式中,政府将已建成并已成功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一定期限内的经营特许权交给与民营企业组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限内负责经营、管理该项目,通过项目的收入获取回报,并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TOT方式实际上是BOT方式的延伸与创新。
通常政府将已建成项目移交给项目公司时,并不涉及该等资产的所有权的转让,项目公司取得的只是在特许期间对该等设施的经营权。但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象征性的价格将原项目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项目公司。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再将该项目以相同的方式交还政府。采用这种运作方式的好处在于,原建成项目可以注入新的管理机制和新的技术,实现“旧瓶装新酒”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原有基础设施的效率与作用。TOT方式的这一运作特点,使其成为了在资源有限,但已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经营效益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向国外公司融资的最好的项目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