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拖欠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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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公司以疫情期间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12月份工资3万余元未发……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又以同样理由,拖欠4月工资2.6万元没有发放…… 2020年8月24日开始,公司开始拖欠员工7月份、8月份工资至今,金额共计11万余元尚未发放。 期间,大家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案件一直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未能得到解决。 直至今年10月26日,在大家再次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过程中,意外了解到一个好消息——北京建工集团已经接管了北建城司,并代行了公司的部分职责,包括代为发放职工的工资和待遇。

随后我们欣喜地来到北京建工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由于集团已经接管了北建城司,所有的职工的工资和待遇都得到了保障,11个月工资总额240多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之前的欠薪案件还在立案过程中,为何劳动关系已经转到了新的用人单位?

目前,我们已经委托律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确认之诉,期待尽快明确劳动关系属于谁,同时希望新的用人单位尽快将我们的工资和待遇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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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在海淀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担国内外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设备基础及室外工程总承包等。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解决途径: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主要是劳动监察大队);

2、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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