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北京政府怎么处理?

丁启扬丁启扬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虽然不熟,还是努力答一答~ 作为一个在政府工作过两年的人,很负责任的说:你们想多了。 这个案子目前看是没有任何实际损失的,所以从法律上讲应该是民事侵权案,不是行政案件;且因为被告是政府机关,应该属于特定的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可以起诉要求政府履行职责(比如公布信息)或者赔偿损失(因不公开信息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然而本案的特殊情况就在于,“北京政府”并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机关,它是由众多行政机关共同组成的机关团体,类似于民间组织中的联合会。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政府”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适格被告,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具体行政部门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是法院一般会将这些部门一起列入第三人。当然如果这些第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提交证据或者存在重大过错,也可以一并追加他们为被告。 但问题是,这种案件往往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原告打输了官司也就不难理解了。

逄坤森逄坤森优质答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六十条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

协助执行通知书, 请办理。

有关单位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按照 承办通知书的内容 承办。

第二百六十条 对于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向有关产权管理机关发出 协助执行通知书。 产权管理机关根据法院通知书的内容办理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对于有房屋、 汽车等有产过户手续的执行案件, 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到产权管理机关办理, 需要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可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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