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有没有待摊费用?
有!《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计人当期损益,而应分期分摊计入费用: (1)开办费;(2)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3)其他不能支付现金的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费用虽然现阶段不能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但在以后期间却必须得到补偿,所以,这些支出实际上具有递延性质。
由于上述三项支出在会计实务中通常无法单独确定其发生数量或金额,大多采用直接分配法、直接累计法或将相关成本费用项目予以分离的方法进行处理。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常需加以区分的事项包括:
(1)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2)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
(3)在建工程发生的各种支出;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5)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等。 对于存在较多难以清晰确认事项的费用支出,如广告费、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等,则可采用合理估计的方法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