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金能冻结吗?
一、可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列举了“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即: (一)违法经营的财产;(二)违反税收法律的财产;(三)侵犯著作权的财产;(四)依法不应返还的违法所得。 二、可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条件 实施冻结存款、汇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以及依法限制投资者权利的其他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涉案财产可能被转移或者毁损而难以获取;
(二)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的范围。 三、不可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情况 对于不宜直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或程序性安排——先责令当事人限期交纳、退还、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您的案件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可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范围的,您可以直接向办案人员说明情况,提出主张,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企业基金账户里的钱没有用完,法院可以对这个基金账号进行冻结。但是不能转移这笔钱。
养老金,通俗地说,就是现在正在工作的社会人群,强制缴纳养老保险金,然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特殊工种男55,女45岁等),退休后,国家按月发放用于保障你基本生活的费用。如果你没缴纳养老金,到了退休年龄,国家也不会给你发的。
一般养老金按月发放,所以,不可能有一个账户,有你的多少万元养老金。每月就那么点钱,你去领取就是了。
但是有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你生病住院了,但又没钱,如果养老金能够给你支取,不是可以用来救急了。再比如:你儿子在北京,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都安定下来了,你打算办理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但每年医疗和生活费用也不少,北京的消费水平相对要高,那么,如果能把你一次性应享受的养老金给你支付出来,你拿到北京后花着不是更方便,更划算吗?
国家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设立了企业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支取问题,并允许储存额的支取,但又不能随便就给你支取,所以规定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离退休或退职人员正在享受养老金待遇过程中又不幸死亡了,他的个人账户还有钱没有用完,可以由他的继承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取个人账户剩余的钱。如果继承人不会办理,也可以委托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替继承人去代办支取。
第二种情形:退休人员移民国外或去香港、台湾地区定居了,那么,也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支取。
上面谈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计算到具体月份的,支取时,未支取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如果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也全额支付。
但如果你只是生病了,暂时没钱花,或者儿子在北京,想过去生活,但没有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你还不能领取养老金,更不能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