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种太多?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属于法定征收(税收强制)和申报纳税(税收自愿)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强调纳税人义务的法定性,不管是否愿意,也不管是否有能力,只要发生了应税事项就应当依法缴纳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所谓应不应当的问题,只有能不能的问题;或者说从制度设计上并没有为企业留下太多的自主决定的空间——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没有任何可以自主选择的地方,而是说在法定范围内企业难以选择或者很难有实质性的选择行为发生。例如,企业不论是否盈利都要交所得税,而所得税又分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法定的,一般不能改变;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而定。
对于个人而言就比较复杂了。首先,不同个人的收入水平可能不一样;其次,不同的项目所征得的税款也不一样。比如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利润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各种收入的征税方法是不一样的。比如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的部分才征税,超1万元的部分要加征五成个人所得税等等。 对企业来说尽管税种很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固定税额,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给予一个固定的应纳税额,这个额度一般不会太大,企业根据这个额度来交税就行了,操作比较简单。但是对于个人而言,每一笔收入都需要进行计算缴税,操作起来就比较麻烦了。个人需要缴税的时候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忽略掉这一项支出,从而造成少缴税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