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的房子如何炒房?
“假按揭”即非购房人本人按揭,而是通过资金空转形成的房地产商贷款。
“假按揭”从银行内部来讲,是违规经营。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与房地产商或卖房者合谋,为他人办理商业性贷款。贷款发放后,房地产商支付银行工作人员一定数额的好处费。
从流程上讲,“假按揭”一般分为两步走,先由房地产商提供一定数额的首付款,银行进行审核,待买房者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再重新将首付款原路径退回给房地产商,银行获取手续费。
与以往的房屋二次交易不同,“假按揭”中,银行自身就是房款人,其优先于普通购房者实现债权,即使房地产商跑了,银行也是第一债务人。
而“假按揭”中的购房人,实际上并不存在,其身份多为空壳公司或替人顶名买房。除了购房人材料伪造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均为伪造。
由于涉及虚假材料及银行人员违规操作,“假按揭”极易引发银行信贷风险。一些购房人的还贷能力本身就有问题,或根本不理会房贷债务,或因其他经济问题,最终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近年来,银行“假按揭”事件屡有发生。2011年,江苏丹徒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报案,称该行下辖镇江南门支行被诈骗贷款2.8亿元,而罪魁祸首就是“假按揭”。
警惕“假按揭” 银行工作人员泄露
风险防范和控制是银行最基本的功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也理应确保其交易对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换言之,银行在交易过程中理应对其交易对手有所甄别和洞察。但是,由于当前的银行工作人员过分追求业务速度和效益,加之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假按揭”贷款轻而易举地获得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批准。
2010年1月,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肖某某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致使南通恒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提供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以及假离婚证等资料,成功骗取了该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453万元。2013年3月5日,肖某某因犯失职罪行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国内某知名房地产咨询公司董事长就曾在公开采访中表示,假按揭是几乎所有房地产商都尝试过的行为,“只要你买房子要贷款,就有九成九的可能性是假按揭。当然,它要看对房屋本身的需求,如果无米之炊,有买主就千恩万谢了,还管什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