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份有什么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1)可能引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降低资本充足率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的目的在于获得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但一旦上市公司出现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被质押的股票将被拍卖以偿还所欠债务。如此则势必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进而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同时,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还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进一步影响公司形象和生产经营。
对于财务状况不佳的公司而言,即使没有疫情的影响,其在市场中的表现往往也已不及以往。而本次疫情则可能会加速这类公司的退出了。 (2)可能引致公司治理结构受损,影响正常经营 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类上市公司,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获取资金,不仅已经将所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甚至还将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由此可能导致多个借款协议项下的保证人责任重叠,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补充担保责任或连带还款责任的可能性变大。在这种情况下,若公司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偿还债务,就有可能面临控制权转移的风险,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及上市公司的声誉。
(3)可能增加公司日常经营的决策风险 在前述情形下,如果因质押股票的数量占比过高,已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则相关董事可能在做出决策时受制于债权人,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债权人的干涉。
2、对债权人的影响 对于不同的债权人,由于可获得的司法救济方式存在差异,因此其对债务人违约行为的态度也存在不同。
一般来说,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质押权人有权选择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实现质权;在被执行人不清偿债务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未能按质权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在同一诉求内可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抵押财产。 不过,需要提请债权人注意的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有可能导致执行不能;第二,一般只允许执行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抵押物,不允许执行其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三,如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质押权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条规定,银行作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可以经营货币信贷业务,故其无权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主张权利。